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喀什地区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餐饮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你点我捡”的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5批次,合格率为100%,不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率为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022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卤鸭脖(自制)、卤猪耳朵(自制)、卤猪头肉(自制)、卤鸭肠(自制)、卤牛肉(自制)。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洗消剂残留共5个指标。共抽检喀什地区泽普县1家单位的5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5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