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泽普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规划地点:泽普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
泽普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整体规划布局为“一园三区”模式,其中:综合制造产业区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新材料产业区规划面积4.37平方公里、战略新兴产业区规划面积0.51平方公里。
泽普工业园区综合制造产业区(地块一)规划范围东至柳林路、南至梨园路、西至枣林大道、北至纬一路。泽普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地块二、地块三)规划范围东至园东路、南至园南路、西至经九路、北至园中路。泽普工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区(地块四)规划范围东至经十一路,南至纬十一路,西至经十二路,北至东岸大渠。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其中近期2025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泽普县园中路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939958586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泽普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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