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泽普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2、规划规模:泽普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整体规划布局为“一园三区”模式,其中:综合制造产业区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新材料产业区规划面积4.37平方公里、战略新兴产业区规划面积0.51平方公里。
3、规划范围:泽普工业园区综合制造产业区(地块一)规划范围东至柳林路、南至梨园路、西至枣林大道、北至纬一路。泽普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地块二、地块三)规划范围东至园东路、南至园南路、西至经九路、北至园中路。泽普工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区(地块四)规划范围东至经十一路,南至纬十一路,西至经十二路,北至东岸大渠。
4、产业发展定位:依据泽普县的现有产业基础,结合泽普县丰富的资源、区位优势,泽普工业园区重点规划发展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三大主导产业,配套发展数控机床生产制造项目、无人机组装运营项目、地膜及滴灌带生产项目、纸箱及瓶胚等包装材料生产项目、锂电池组装项目、再生铝项目等配套产业。
5、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其中近期2025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泽普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泽普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泽普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泽普县园中路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9399585869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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