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清理的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凡是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通知之日期一律停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泽普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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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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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泽政规〔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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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泽普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泽政办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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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泽政办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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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泽普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泽政规[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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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泽普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泽政办规[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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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
(泽政办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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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泽普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泽政办规〔2023〕3号 |
附件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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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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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泽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泽政规〔2021〕1号 |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