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运经营者、广大车主: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经核查,下列3辆普通货运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已超过6个月。现予以公告,请相关经营者在公告期限内到泽普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年审或相关手续。
1.号牌号码: 新Q42947
道路运输证号: 喀653124003085
2.号牌号码: 新QA991挂
道路运输证号: 喀653124003084
3.号牌号码: 新QA184挂
道路运输证号: 喀653124002433
公告期限: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0日
如经营者对本公告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相关材料到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公告期满后,上述车辆仍未完成年度审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证件注销后,车辆禁止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违者按照非法营运依法查处。请经营者及时将《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归档;逾期未交回,证件自行失效,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998-8242194
泽普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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