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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对泽普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总河(湖)长、河流河段长、库长、湖长进行调整。
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现将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详细见附件。
附表一:泽普县县、乡级总河湖长.doc
附件二:泽普县县、乡、村级河段河长名单.xls
附件三:泽普县县、乡、村级库长名单.xls
附件四:泽普县湖长名单.xls
泽普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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