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来源: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2日 点击数: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泽普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吐鲁洪·买买提(泽普县人民政府县长

  话:13565672287

  责:泽普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泽普县水利局

责任人:艾合买提·艾海提(泽普县水利局局长

  话:13899139963

职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县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责任人:木塔力甫 ·托合提(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站长)

电话:13657548989

职责:负责泽普县农村供水安全,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压实各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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