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泽普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吐鲁洪·买买提(泽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13565672287
职 责:泽普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泽普县水利局
责任人:艾合买提·艾海提(泽普县水利局局长)
电 话:13899139963
职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县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责任人:木塔力甫 ·托合提(泽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站长)
电话:13657548989
职责:负责泽普县农村供水安全,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压实各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