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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泽)文综罚字〔2025〕070401号

来源: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5070401

当事人: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张俊华)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653124MAE5NLCH5A;娱乐经营许可证653124160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俊华

住所(住址等):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法桐大街南侧78号山陆林商业广场综合B区1栋二层01.02号

2025年5月2日17时30分许,按照喀什地区执法队在“五一”节前检查对泽普县的问题反馈,发现大玩家电玩厅的违法违规行为,泽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艾力江·牙森31100521007、热那古丽·吐逊31100521006到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正常营业,执法人员依法向现场负责人姚建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调查来意,告知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功能已开启,在现场负责人姚建新的陪同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在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5312416006,在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91653124MAE5NLCH5A,场所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新增32拳皇风云游戏机4台、野蛮魔驱游艺机1台,执法人员现场要负责人提供新增加设备的报备单,负责人未能提供,且承认新增32拳皇风云游戏机4台、野蛮魔驱游艺机1台,未向县文旅局报备。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使用4G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3.使用华为手机拍照现场检查情况。以上检查,现场负责人姚建新全程陪同,4G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泽普县大玩家电玩厅以上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你单位提出责令改正,拟对你(单位)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泽普县支行银行或者通过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泽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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