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抽取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学校食堂餐饮食品抽检计划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类食品共计2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泽普县鲜乐多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泽普县鲜乐多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泽普县小彭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姜,毒死蜱、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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