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参加泽普县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疆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院端“一单式”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疆内定点医疗机构“一单式”结算及在疆外就医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救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喀什地区医保局通过信息系统后台导出就医数据将数据分别推送至各县市医保局。由县医保局收到数据,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7245元以上的就医数据推送至乡镇两级。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事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相关医疗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给乡镇(场)人民政府,再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复核确认无误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表格报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将各个乡镇(场)报送的资料收集齐全后统一送到县民政局认定是否属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审批后医保局负责核算救助金额并打卡发放,并按月将享受救助资金的人员反馈至乡镇(场)、村(社区))进行公示。
2024年1-6月份,享受院段“一单式”医疗救助34222人次,救助资金996.27万元。享受事后救助人员:126人次,救助资金38.32万元。
泽普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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