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临时救助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二、补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临时救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丽 联系电话:13899172868
经 办 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18699895273
2.泽普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张建强 联系电话:13999630720
经 办 人:荣春艳 联系电话:13199738266
3.泽普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13779896991
经办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15999327008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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