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喀地民字〔2023〕29号。
二、补助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三、补助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84元/年。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发放,分档发放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丽 联系电话:13899172868
经 办 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18699895273
2.泽普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张建强 联系电话:13999630720
经 办 人:荣春艳 联系电话:13199738266
3.泽普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13779896991
经办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15999327008
2024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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