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泽普县跨区草原理论载畜量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点击数: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泽普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泽普县草原理论载畜量,全县核定载畜量为20311羊单位。其中跨区使用莎车县草场5617羊单位;跨区利用叶城县草场14694羊单位。

现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望广大牧民根据草原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

附件:泽普县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表

泽普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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