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6月15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泽普县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310019X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泽普县雪鹰水泥厂主体设备老旧、高能耗,产能不符合国家双碳发展理念;设备老旧产生噪音、粉尘污染,现场有跑帽滴漏,原料场地无遮盖、随意存放,有害粉尘随处飘散;设备老旧存在安全隐患。 |
泽普县,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泽普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泽普县应急管理局、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经泽普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举报泽普县雪鹰水泥厂主体设备老旧、高能耗,产能不符合国家双碳发展理念不属实。 2、经泽普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未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举报设备老旧存在安全隐患不属实。 3、经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核查,举报现场有跑冒滴漏不属实,原料场地无遮盖、随意存放,部分属实。 |
是 |
对泽普县雪鹰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泽环改字〔2023〕24号。要求该企业于2023年6月16日之前完成原料堆场清理归整,对所有原料堆场进行防尘网遮盖和降尘措施;于2023年7月14日之前建成密闭式原料库。 |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喀什地区期间: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8-2537385,邮政信箱:新疆喀什A02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