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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普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泽普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点击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泽普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数字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制度和用水统计填报制度。

四、整改措施

地区整改措施1.加强用水统计。严格要求各县市客观真实填报每月水量相关数值,确保水量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杜绝用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

地区整改措施2.加强对各县市每月上报水量复核,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对数据造假的县市,在年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地区整改措施3.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之间灌溉供水情况的对接沟通,摸清供水情况。组织编制重点河流年度调度计划,经批复后,按照年计划、月调整、旬滚动进行水利调度,加强灌溉用水过程监管。

地区整改措施4.进一步完善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实现规模以上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并将数据上传至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化平台。

五、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用水统计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针对统计上报水量数据,严格实行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总站、泽普县金胡杨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等用水单位签章确认,水利局汇总复核上报制度,通过压实水量统计数据质量责任,采取与“井电双控”平台、现场复核等措施,杜绝了用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20231月至10月底总用水量51339.6487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5019.4618万立方米,地下水5977.0983万立方米,其他水源343.0889万立方米。

二是在严格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的同时,切实加强数据上报管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准确理解水量数据填报要求,督促指导各用水单位,按时准确如实上报水量统计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及时汇总复核上报。强化计量设施运维管理,委托专业运维队伍承担“井电双控”监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地下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上传水量计量数据信息。加强水法规政策宣传,严格水行政执法,在加强“井电双控”监控平台日常监看,前端监测设施巡查的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破坏“井电双控”量设施的,依法立案查处,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违法案件2起,追缴水资源费3093.68元。确保用水情况得以全面、真实、准确统计。

三是加强与县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用水基础台账,及时掌握农业灌溉、绿化以及生态用水情况。严格用水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实各用水单位用水过程水量统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用水过程水量统计质量。

四是全县共有13个地表水一级取水口、951个地下水一级取水口,13个地表一级取水口均已安装自动化计量设施951眼机电井全部安装了“井电双控”监控设施,并实现了及时将量测数据自动传输至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化平台。

公示时间:2023111日至117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998-8247339,邮箱:1906677414@qq.com

 泽普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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