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泽普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四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筹调度不够,2019年11月以来,源流叶尔羌河上的阿尔塔什水库急于完成蓄水,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2020年叶尔羌河入塔河水量为0,2021年为1.7亿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确定的3.3亿立方米要求,严重影响下游部分胡杨林生态用水。盖孜河布伦口—公格尔水电站在生态流域管道上违规加设控制阀开都河大山口二级水电站枯水期生态流量时放时停。生态流量均得不到保障。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强化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和生态水量监理,保障基本生态水量。
四、整改措施
地区整改措施1.加强叶尔羌河流域用水管理,配合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强化流域水量调度和监管,2023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叶尔羌河向干流多年平均下泄3.3亿立方米生态水量目标。
地区整改措施2.2022年底前组织各县市对所辖区域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复核,形成问题清单,建立生态流量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管。
五、完成情况
一是及时向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提供用水需求计划和上报用水情况,以便于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根据河道来水情况、泽普县需水和用水情况、精准制定水资源调配计划,统筹泽普灌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及下游生态用水,全面保障下泄生态用水。
二是泽普县在河道上没有拦河式水库,引水是根据流域管理部门按照水量调配计划进行调配。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998-8242395,邮箱:1906677414@qq.com
泽普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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