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和医药卫生体制创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医药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促进定点零售药店公平竞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健康需求导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统筹规划原则。以满足参保人员需求为出发点,根据零售药店区域分布、人口密度、服务内容,合理规划药店布局,满足参保人员就近、便捷的用药需求。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试行政府市场调节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合理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对没有定点零售药店的空白区,在符合标准的基础上,可合理择优增设定点零售药店。鼓励药店参加药品集中招采,合理确定药品价格。
(三)公平竞争,动态管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医保定点制度,实现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实行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泽普县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和泽普县医疗保障局管理服务能力、医疗保障基金规模科学制定《规划》,力争到2030年,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公平、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基本情况及分析
泽普县现有定点零售药店9家,其中仅支持个人账户购药5家(德仁堂2分店、德仁堂8分店、泽仁堂、众康大药房、惠生堂),门诊统筹药店4家(同心堂3分店、同心堂17分店、好早晚药店、福济堂)、慢特病药店2家(好早晚药店、同心堂3分店),“双通道”药店1家(同心堂3分店)。
从区域分布分析,县城内与乡镇场分布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县城内法桐大街以南、喀拉萨社区、巴格其社区、阿瓦提社区较为集中;乡镇场定点零售药店较少,仅赛力乡有1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余乡镇无定点零售药店。石油基地无定点零售药店。
2026年1-8月参保20.85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7752.25万元,支出6999.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结余753.1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0918.2万元,支出1256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结余8358.2万元。
五、统筹规划
(一)合理布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筹考虑参保人员购药需求、零售药店分布、服务能力,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实行统一规划、城乡兼顾。在现有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上,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周围原则上1000米范围内无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同等条件下执业时间长者优先认定。
(二)择优认定。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中,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对同一区域内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综合考虑规模、信用、服务水平、管理能力、质量等因素,择优纳入定点范围。
(三)公平公正。由医保局、卫健委、市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准入退出工作,保证纳入标准统一、认定程序及结果公开透明,评估小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六、定点零售药店分布饱和区域
泽普县现有定点零售药店分布相对集中的是喀拉萨(3)社区3家(福济堂大药房、泽仁堂大药房、好早晚大药房);巴格其(4)社区(同心堂3分店);和谐(8)社区1家(同心堂17分店);阿瓦提(2)社区1家(众康大药房);巴格其(4)社区(惠生堂大药房);明园(13)社区(德仁堂8分店);赛力乡巴扎十字1家(德仁堂2分店)。规划期内逐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及密度。
七、拟规划布局
对乡镇空白区域、县域内相对不足区域拟计划新增或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根据现有定点分布和群众需求,以定点零售药店执业时间长者为拟新增定点药店圆心,规划定点药店数量在不超过服务半径内设置。依据新医保发〔2024〕7号指导意见,目前乡镇空白区域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拟增加或引导药店调整至乡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1家:依玛乡1家、古勒巴格乡1家、依克苏乡1家、图呼其乡1家、奎依巴格乡1家、阿克塔木乡1家、阿依库勒乡1家、布依鲁克乡1家、桐安乡1家、奎依巴格镇1家、石油基地1家。
县域内空白或相对不足区拟增加或调整零售药店2家:塞上江南小区周边1家、翡翠御园小区周边1家。鼓励引导零售药店向乡镇调整布点。
八、门诊统筹药店(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
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遴选,结合泽普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购药需求、现有门诊统筹药店4家,分布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和人员居住密集的小区周边;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2家,分布于人员居住密集的小区周边和县医院附近。拟计划增加乡镇门诊统筹药店11家,分布于10个乡镇及石油基地。
九、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发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发展规划的指导性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任务,立足实际,确保新增定点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优化布局配置。以区域服务人口分布为依据,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布局优化引导,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类别的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向服务可及性较弱的地区增加定点零售药店。
3、公开择优定点。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竞争。医保经办机构坚持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参保人员购药需求,结合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定点评估,择优定点。
4、促进健康发展。及时向社会公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展规划,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强化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精细化管理,建立进出有序的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机制。深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倡导公众参与、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泽普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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