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进行初评公示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实行)》精神,由泽普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卫健委、市监局、泽普县人民医院组成评估小组。对前期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拟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0日至1月25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泽普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0998-8242377

地址:泽普县泽普镇团结东路东路037号(医疗保障局)

附件:泽普县拟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泽普县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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