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实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1月20日至25日,泽普县医疗保险中心对初评合格的4家医药机构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初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按照工作流程,现对新增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确认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泽普县医疗保险中心投诉反应。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0998-8242377
地址:泽普县泽普镇团结东路东路037号(医疗保障局)
泽普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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