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人员。
2、补贴条件
(1)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3、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2025年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750元/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181.08元/月(2025年1月至9月补贴标准1164.77元)。
2、申报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提交社保补贴申请 → 县人社局审核(公示) → 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用人单位账户。
5、提交材料
《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明细单及完税证明。
6、成效
公益性岗位补贴:2025年已为322人发放231.51万元,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98人,发放103.51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已发放124人85.46万元,为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人员提供了政策性兜底安置的就业岗位。
注意事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3-6个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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