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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1、就业见习对象和期限

离校2年内(24个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新疆籍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见习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

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3、补贴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由见习单位按月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对见习补贴申请申请进行初审,重点核实见习单位接受见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见习人员岗位补助发放、见习补助期限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符合,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后及时录入系统。

4、所需提供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2)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3)就业见习协议;(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明细账单(银行流水为准);(6)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成效:已为123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138.59万元见习补贴,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工作。

注意事项:就业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时间应与见习时间相一致),按月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采取谎报人数及期限等手段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在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同时,由县(市)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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