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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告

来源:泽普县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补助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按月发放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丽     联系电话:13899172868

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18699895273

2.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丁孝君   联系电话:15809982869

人:李国辉     联系电话:13579094619

3.泽普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13779896991

经办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159993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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