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就业见习补贴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
二、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三、补助标准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每月一次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丽 联系电话:13899172868
经 办 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18699895273
2.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丁孝君 联系电话:15809982869
经 办 人:李国辉 联系电话:13579094619
3.泽普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13779896991
经办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15999327008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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