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改饲补助
泽普县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开设有对公账户的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制作青贮饲料实际情况,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补助标准50元/吨。
补助对象与条件: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
对泽普县草畜平衡面积366354亩,补助持有草原确权承包证的牧户60户,每亩补助2.5元。
三、畜牧良种补贴
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的养殖户(场)给予补助,多浪羊种公羊补贴1000元/只,湖羊种公羊250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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