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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政策公告

来源:泽普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2011年起,执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532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8]117号)文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给予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补助对象

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三、补助标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125元/亩补助

、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发放时限

实行按发放的方式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给堂,联系电话:13095192950

经办人:毛路旦,联系电话:13565654469

2.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张新志,联系电话:13579078518

经办人:蔡志奎,联系电话:13579086675

3. 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依马木江   联系电话:15109045000

经办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 13779896991

附件:2021年泽普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政策公告公示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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