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2011年起,执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532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8]117号)文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给予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 补助对象
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三、 补助标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125元/亩补助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给堂,联系电话:13095192950
经办人:毛路旦,联系电话:13565654469
2.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张新志,联系电话:13579078518
经办人:蔡志奎,联系电话:13579086675
3. 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依马木江 联系电话:15109045000
经办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 13779896991
附件:2021年泽普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政策公告公示表.rar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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