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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2025年学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来源:泽普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点击数: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泽普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开展喀什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泽普2025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258月13日至18日招生,各学校8月23日之前统计上报入学新生名单,9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系统录取工作。

二、学前阶段招生

各幼儿园按照所在(辖)片区对口招生,确保片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凡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园,因特殊情况无法入园的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二)招生方式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线公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适龄儿童类型及条件

泽普县根据“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的要求,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并户籍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保持一致的适龄儿童。

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2025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4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未满1年月(2025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1年及以上(20253月1日前已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6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1年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备注:以上六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及材料

1.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由教育局随机调配开展招生。按照以下程序招生。学位不足时,具体排序依次为:(1)泽普镇户籍,在学区片有房产满1年;(2)泽普镇户籍,在学区片有公租房;(3)泽普各乡户籍,在学区片有房产;(4)泽普各乡户籍,在学区片有公租房;(5)泽普镇户籍,在学区片有租赁房屋满1年;(6)泽普各乡户籍,在学区片有租赁房屋满1年;(7)非泽普户籍,在学区片有房产;(8)非泽普户籍,在学区片有租赁房屋满1年;(9)非泽普户籍,无房产、租赁房等。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原件。

四、初中招生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采取“对口直升(集体报名)与登记报名(单独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入学。

(一)集体报名

8月18日前教育局根据各中学学区范围,将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相关初级中学,原小学配合相应初级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二)单独报名

户籍在泽普县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泽普县的县外小学毕业学生。

初中单独报名(泽普镇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原则就近入学,其余乡镇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入学,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5.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五、其他招生

(一)随迁子女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

2.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招生。引进人才和企业员工子女,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可与我县中小学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三)其他情况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之规定,年满6周岁、且已完成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以及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凡是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三)凡是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四)到入学年龄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辖区内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印证材料,经学校初审,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复核、备案。延缓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2018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申请延缓入学。

七、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58月11日至8月22

(三)提交材料

1)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原件。

4)学籍卡片。

(四)转学程序

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就近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咨询电话:0998-8248572

监督电话:0998-8247513

1.2025年泽普县城区五所幼儿园学区划分分布图



        

2.2025年泽普县城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




3.2025年泽普县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分布图(县城、乡镇片区)



            

泽普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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