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2021年底,全国所有县(区)均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随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心从“基本均衡”转到“优质均衡”。如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
4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24个边境县、贫困县的中职学生实行免除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标准为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区南疆四地州33个试点县市和自治区确定的青河等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区内初中班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2021年秋季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10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从2025年春季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5元提高至7元,全年14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6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2004年,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按照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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