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所称文化、体育、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由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批和负责监管,由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审批要求
(一)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要符合本地文化艺术发展的需求,必须经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二)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审批颁发许可证后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设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要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设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向当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自购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原件,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存款)、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履历表含固定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成立公司或机构的章程草案、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消防大队营业前安全生产检查合格报告、所有从业人员合同、经营的各种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健康证、保安证、场所平面图、位置图、监控点位图等。
四、审批和监管部门我县范围内设立文化、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将与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联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从事违法违规培训活动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培训活动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8或0998-8247316、8247920 进行举报。
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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