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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以及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飞行物体的通告

来源:泽普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点击数:

目前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饲养、放飞鸽子等“鸟害”及放飞孔明灯、风筝、无人机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7号令等规定,为加强莎车叶尔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飞行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上述莎车叶尔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饲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违规饲养、放飞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为避免吸引鸟类栖息觅食,禁止在上述莎车叶尔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堆放场、养殖场,禁止随意开挖池塘,向沟塘倾倒垃圾。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垃圾场、养殖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禁止在上述莎车叶尔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擅自放飞无人机、飞艇热气球、风筝、孔明灯、滑翔机、动力伞和其他空物体的活动。违规放飞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飞行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凡在莎车叶尔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后续泽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泽普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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