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5日泽普县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特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2025年6月15日09时00分,泽普县金湖杨出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帕某驾驶车牌号新QDT****小型轿车(空车状态),由西向东行驶至泽普县人民医院路口。在通过绿灯时,与哈某驾驶的新QB****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向西闯红灯横穿人行道,驾驶员帕某存在遮挡GPS摄像头、超速(车速52km/h)等违规行为。事故造成哈某重伤倒地,经抢救无效于6月16日上午死亡。
此事故已办结。
泽普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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