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抽取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共3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泽普县自骄综合商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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