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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程序

来源: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点击数: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

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春小麦补贴仅限于塔什库尔干县),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各县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结合地区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

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析地质量等集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表、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

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是已经纳入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制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事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

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市)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

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

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

地区监督举级电话:0998-26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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