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建议汇总表 | ||||
| 序号 | 涉及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 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 1 |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 1、建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改委牵头,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全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 2、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要结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有效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3、将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纳入新建小区、商业开发等规划设计条件,与项目竣工同步验收; 4、建议将自然资源局纳入验收主体,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审查。 |
是 | |
| 2 | 国网泽普县供电公司 | 1、强化电网规划协同。建议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与电网承载力协同规划,重点针对2025 年计划新建的47个充电桩及后续项目,提前开展电力负荷预测,优化变电站及配电线路改造方案。对充电需求集中的区域(如体育公园停车场、房车营地西侧等),确保电力供应与充电设施同步投运。 2、优化电力配套保障。针对《方案》中快充桩占比高的特点(公共快充占比72%),建议在项目设计阶段明确用电容量需求,我公司将提供“一站式”接入服务,缩短业扩报装时限。对居民小区慢充桩建设,建议通过分时电价引导用户错峰充电,避免配变过载。 3、严格安全标准落实。建议在验收环节强化电力安全标准执行,重点核查充电桩防雷接地(接地电阻≤4Ω)、电缆防火等级(不低于B1级)、配电设施防护等级(户外IP54)等要求。针对换电站、超充站等大功率设施,需专项评估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方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完善合作机制。建议建立住建、供电、市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会,统筹解决用地审批、电力增容、安全监管等问题。 |
是 | |
| 3 | 泽普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于消防部门检查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防火间距、应急设施等)此条修改意见:相关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把关在住建部门等部门的职权覆盖范围内,消防部门依法只对已建成使用投入和新建充电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包括管理人员的处置设施火灾能力、已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状态等涉及事后消防动态监管事项。建议修改成,消防部门:检查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如管理人员应急能力、消防设施完好状态)。 | 是 | |
| 4 |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三块第九项验收要求中市监局的工作职责内容:对充电桩设备的合规性进行抽检(如产品认证、计量准确性等)。建议改为:对充电桩设备的合规性进行抽检(如产品认证、计量准确性等),同时督促投资主体对充电桩进行定期检定。 | 是 | |
| 无意见单位 (1家) |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未复函单位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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