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单位(部门)、乡镇(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泽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坚持从群众、企业角度解读决策草案,充分提示决策关键要点与重点焦点。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解读方式,可通过图片、PPT、视频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解读说明。
三、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其动态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四、县政府办、司法局等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价机制,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益,适时优化完善,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公布本乡镇(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泽普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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