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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0日 点击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1025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泽普县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

四、成本审核结论

经对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审核,核定普通住宅多层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0.46/平方米·月,普通住宅高层及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1.12/平方米·月。

五、听证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多层执行价格为:0.3/立方米,高层执收价格为:1/立方米。

(三)拟定调价方案

物业服务价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泽普县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单位:元/月·平方米   

服务档次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一档

0.52

1.25

二档

0.69

1.66

三档

0.86

2.08

四档

1.03

2.49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报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新标准,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评定等级并备案的企业仍然按照现行标准(多层0.3/平方米,高层1/平方米)执行。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用现行收费标准与拟定的一档服务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普通住宅物业多层服务收费价格上调73%,高层服务收费价格上调25%。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喀什地区统计年鉴》:“2019年泽普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67元”,以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为例,多层住宅年支出物业服务费15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57%;高层住宅年支出物业服务费37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37%

六、听证组织人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听证会参加人(28人)

(一)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二)经营单位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

(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6名)

(四)消费者参加人(10名)

详见《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参会人员一览表》。

、旁听人员(1名)

新闻媒体

泽普县县电视台

泽普县委网信办

会议监督部门

泽普县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8242502           联系人:张丽萍  

附表:2.泽普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提前15天发布).xls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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