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泽普县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
四、成本审核结论
经对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审核,核定普通住宅多层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0.46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高层及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1.12元/平方米·月。
五、听证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多层执行价格为:0.3元/立方米,高层执收价格为:1元/立方米。
(三)拟定调价方案
物业服务价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泽普县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单位:元/月·平方米
服务档次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一档 |
0.52 |
1.25 |
二档 |
0.69 |
1.66 |
三档 |
0.86 |
2.08 |
四档 |
1.03 |
2.49 |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报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新标准,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评定等级并备案的企业仍然按照现行标准(多层0.3元/平方米,高层1元/平方米)执行。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用现行收费标准与拟定的一档服务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普通住宅物业多层服务收费价格上调73%,高层服务收费价格上调25%。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喀什地区统计年鉴》:“2019年泽普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67元”,以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为例,多层住宅年支出物业服务费15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57%;高层住宅年支出物业服务费37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37%。
六、听证组织人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听证会参加人(28人)
(一)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二)经营单位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
(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6名)
(四)消费者参加人(10名)
详见《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参会人员一览表》。
七、旁听人员(1名)
八、新闻媒体
泽普县县电视台
泽普县委网信办
九、会议监督部门
泽普县县纪委监委
十、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8242502 联系人:张丽萍
附表:2.泽普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拟定参会人员一览表(提前15天发布).xls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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