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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审核 结论的公示

来源:泽普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我委现将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审核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开方式: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zp.gov.cn/)。

二、成本监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泽普县住建局办理物业管理备案企业有12家,服务面积123.59万平方米,管辖48个住宅和商业区。目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多层执行价格为:0.3元/立方米,高层执收价格为:1元/立方米。本次成本审核过程中选定成本审核的小区为具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公司,如:有代表性的高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多层混合住宅小区和地域分布、管理面积、服务质量等。

1.泽普县金胡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小区27个,服务面积79.5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79.57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330人。

2.泽普县鹏程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小区5个,服务面积30.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30.9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37人。

3.泽普县西部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小区4个,服务面积27.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7.99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49人。

4.泽普县常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小区3个,服务面积9.4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9.09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12人。

5.泽普县金法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小区1个,服务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4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11人。

6.喀什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泽普县分公司服务小区1个,服务面积1.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16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4人。

7.泽普县山陆林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小区1个,服务面积4.6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0.44万平方米,在职职工人数58人。

(二)成本审核内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规定,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泽普县各物业公司成本各项参数进行调查、测算、审核。

(三)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

1.成立工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成立成本审核小组,在确定实施运行成本审核的项目后,按照成本监审程序规定,向县住建局下达了《成本测算通知书》,要求被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资料审核。对泽普县物业服务企业资料进行初审。

3.成本核定。根据各物业小区成本项目、成本数据、成本分摊、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最终核定出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

4.反馈意见。根据规定向泽普县住建局反馈实地成本审核相关情况。并对相关的成本数据和问题进行归集、取证、记录,听取被审核单位的意见。

5.出具报告。根据成本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

(四)成本审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泽普县实际情况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审核

(五)成本审核情况

经对泽普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审核,核定普通住宅多层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0.46/平方米·月,普通住宅高层及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1.12/平方米·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泽普县住建局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做出,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测算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测算工作的人员与被测算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

4.本报告所涉及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三、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8242502      联系人:张丽萍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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