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加强统计执法和统计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面真实反映泽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2023年喀什地区统计工作要点》,结合泽普县统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项目法人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23年1-8月份各类报表数据
(一)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检查人员
1.确定检查方式。随机抽取。
2.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统计执法人员由地区统计局协调安排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共1天。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二)规范检查程序。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国家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宴请及礼品;坚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委托被查当事人办理私事,不为被查当事人牵线说情;遵守保密规定,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案情;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查清违法事实,认真做好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现场不做任何定论和处罚。
泽普县统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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