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新党编委〔2021〕16号)、《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泽党编办〔2022〕4号)要求,我局已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认领13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1项),并经县委编办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泽普县统计局权责清单
泽普县统计局
2022年 2月18日
相关稿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新党编委〔2021〕16号)、《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泽党编办〔2022〕4号)要求,我局已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认领13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1项),并经县委编办审定,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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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统计局
2022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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