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新党编委【2021】16号)、《关于公布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泽党编办【2022】4号)要求,我局已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认领90项(其中: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7项),并经县委编办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水利局权责清单
泽普县水利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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