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泽普县司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泽普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泽普县司法局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司法局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梳理归集重要政策文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信息发布与联络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管理机制,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单位信息公开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2

0

3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度不足,核心业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法律援助流程、行政执法过程信息等方面,公开的信息过于简单,存在形式单一;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运用图文、视频等通俗易懂方式进行解读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强化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加强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探索采用政策问答、专家访谈、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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