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泽普县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30日 点击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撰写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始终坚持坚持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陆保平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通报,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委各股室(中心)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一是数字经济试点先行。抓好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泽普县数字政府建设改革方案(2024-2025年)》、《泽普县推进数字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智慧场景,完成城市网格精细化管理平台、金凤泽普党群服务之家、农产品助农平台建设。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与电力、粮食企业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同时积极转发涉及城市燃气、水利、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信息,提高群众参与率、知晓率。三是严格价格监测和收费公示。价格服务靠前规范。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市场,开展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避免哄抬物价现象发生。截至目前,联合市监部门开展市场询价48次,开展农资、旅游服务价格专项监测25次。认真落实《价格认定行为规范》,通过“线上询价+线下问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认定标的价值,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办理价格认证案件120起,认证金额30.74元。今年公开了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涉企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至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公开信》及《至自治区广大植棉户的公开信》,废止了泽普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强化监督保障。一是根据委领导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由泽普县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定期维护,严格落实审读责任,对日常发现的错误信息及时更正。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严格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各类公开信息由相关股室及时提供,经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依法予以公开。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作为重要督查事项来做,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项目,作为股室评优重要依据。五是在泽普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接受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1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2、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强与县数据信息服务中心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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