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有关规定,泽普县档案史志馆现依法向社会开放部分馆藏档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次开放档案为共青团泽普县委员会1952-1985年和泽普县供销社1953-1985年期间的馆藏文书档案,共计125件。
二、查阅开放档案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到泽普县档案史志馆申请查阅利用已开放档案。
2、查阅档案时,必须遵守泽普县档案史志馆档案查阅利用的相关规定,并对所利用的档案负有保护的义务。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地点:泽普县档案史志馆1楼查阅利用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35981112
特此公告
泽普县档案史志馆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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