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泽普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泽普县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秩序,强化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泽普县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秩序,强化群众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6年6月至12月31日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四轮超标电动车。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劝导与整治相并重”的原则,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主动摒弃交通陋习,尤其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未满法定年龄子女骑行电动车。

1、无牌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暂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E证,电动三轮摩托车需持D证);

2、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3、驾驶、乘坐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4、饮酒、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资格);

6、驾驶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

7、四轮电动车无正规手续,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8、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行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随意变道、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无牌上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过期号牌等。

9、对非法改装、无号牌等非国标电动车非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暂扣,直至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

五、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

对拒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未满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的行为,将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接受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六、登记上牌所需要的资料

     1.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鼓励购买保险,不需要参加年检。

     2.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牌流程和汽车、普通摩托车是一样的,上牌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车辆要定期参加年检。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一)非机动车相关处罚条例

(二)电动摩托车相关处罚条例

温馨提示:

1、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购买电动摩托车时,销售方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图例一)、《车辆一致性证书》(图例二)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图例三),缺少以上材料均属于不合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请购买合规车辆,避免造成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2、凡是登记注册上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要取得对应车型的驾驶许可(即考取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D证)。

3、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需要在购车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5、对不符合标准、无法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合规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图二《车辆一致性证书》

图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公告!

                                                   泽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4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