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6年5月9日至6月9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信箱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06。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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