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泽普县融媒体中心(泽普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泽普县融媒体中心广告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一、收费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泽普县融媒体中心(泽普县广播电视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责任部门:运营部
二、广告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本次公示的广告服务涵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领域,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电视媒体广告发布服务
服务内容:新闻时段广告、电视剧插播、栏目冠名、字幕/角标广告
收费标准:150元-200元/天
2.广播媒体广告发布服务
服务内容:新闻时段广告、节目冠名、整点报时、口播广告
收费标准:150元-200元/天
3.微信公众号广告发布服务
服务内容:头条/次条推文、图文植入、底部banner广告
收费标准:图文4000元/篇;视频3000元/条
4.短视频平台广告发布服务
服务内容:抖音/视频号广告、直播带货、账号代运营
收费标准:短视频2000-4000元/条;代运营3-5万元/月;账号租赁10-15万/年
5.广告创意与制作服务
服务内容:广告策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平面设计
收费标准:视频制作500-10000元/分钟;设计800-2000元/套
6.大型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
服务内容:企业宣传、产品推广、节庆活动策划执行
收费标准:小型3-5万/场;大型20-50万元/场
三、收费性质及定价方式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定价方式:广告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非政府定价/指导价),由泽普县融媒体中心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合规。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广告发布者(含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机构)有权依法收取广告费用,融媒体中心作为合法广告发布主体,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范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活动,为传统媒体广告收费提供制度依据。
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适用于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广告,确认互联网媒体广告收费的合法性。
4.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政策:支持县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合规前提下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监督方式
公示期一个月内,社会各界可对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如发现收费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13999083517
13999094812
15886888609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另行公示。
泽普县融媒体中心(泽普县广播电视台)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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