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县3所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委托运营,诚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运营主体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所基本信息
1. 地理位置:照料中心位于原阿瓦提社区院内(县财政局楼后)、和谐社区旁、明园小区二期,周边交通便捷,覆盖常住人口多,辐射范围广,具备稳定的服务需求基础。
2. 目前现状:单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设生活照料区、康复保健区、文体娱乐区、餐饮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具备基础消防、水电、供暖、通风及基础装修,具体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3. 运营用途:仅限用于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合法合规养老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利用场所从事非法集资、传销、宗教活动、商业营利性培训、扰民及其他违法违规、违背养老公益属性的活动。
二、运营方资格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与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相关业务的优先考虑)。
2.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功的运营案例,近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违法违规记录及经营纠纷(拥有2年及以上养老服务行业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
3.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履约资金实力,能够独立承担运营期间全部成本,可提供有效银行资信或资金能力证明。
4. 认同养老服务公益属性,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承诺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5.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影响履约能力的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泽普县民政局
3. 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 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方案(如有过往项目合同、业绩案例、荣誉证书等,可附后);
- 银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能力证明材料;
- 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评审与公示
1. 资格审核:民政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评审事宜。
2.评审组织:依法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现场综合评审方式,对运营方案、专业能力、业绩经验、资金保障、服务承诺等进行量化评分。
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确定中选运营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运营主体。
4. 质疑投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民政局书面提出质疑。
五、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方报名前可自行实地勘察,民政局予以配合。
2.本项目为委托运营,运营方不得将运营权整体转包、转租、转借;确需部分专业服务合作的,须提前取得民政局书面同意,运营安全与服务主体责任不转移。
3.运营方承担运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要求,民政局依法履行行业监管、指导与检查职责。因运营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服务纠纷、法律责任的,由运营方依法承担;因监管失职导致的,由相关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运营期限、服务标准、费用承担、履约保证、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委托运营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地养老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委托运营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核后签订,合同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实质性条款相违背。
3.泽普县民政局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解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名称:泽普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泽普县和谐大街016号
联系电话:0998-57888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泽普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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