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泽普县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泽普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等;
(二)水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非法排污等行为;
(三)噪声污染方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方面: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非法处置、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污染方面:非法占地及自然保护地违规开发造成生态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六)其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0998-8241079;
(二)来信来访举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办公室(泽普县建设路2号大院3楼),邮编:844800。
(三)来电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10:00—14:00、15:30—19:30(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根据泽普县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举报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蓄意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实反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泽普。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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