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发挥档案资政惠民作用,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经严格审核,泽普县档案史志馆决定向社会开放一批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次开放档案为1952年至1985年形成的文书档案,共计65件,涉及总工会、妇联等2个单位。档案内容涵盖文化、民生等领域,全面反映了该时期本县的群众生活工作变化情况。例如:有关工会先进事迹,记录着我县各行各业先进代表们在不同岗位默默奉献奋斗的历程,才能将我们的县城一步步发展成如今的模样;还有职工、妇女群众保障相关政策,能让我们了解到当时为改善群众生活所做出的努力。
二、利用手续
1、国内利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或单位介绍信,即可申请利用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持本人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可申请利用。
3、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本人护照及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利用开放档案。
三、查阅方式
1、现场查阅:利用者可前往泽普县档案史志馆1楼办公室(县委院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查阅。
2、电话咨询:如对开放档案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893598111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4:00,16:00-19:3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利用开放档案,挖掘档案价值,助力地方文化研究、学术创作以及个人事务办理等。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