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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普县市政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嘉泽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点击数:

关于泽普县市政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内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有效缓解县城停车供需矛盾,改善群众停车及出行环境,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泽普县停车服务收费定价的批复》泽政复〔2021440号文件要求,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自202591日开始对县域内市政公共停车场陆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区内市政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二、减免规定:对执行公务活动的军用车辆、警用车辆、执法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含电力、供水、供气、通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抢险作业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含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殡仪车、邮政车等)免费停车。

三、禁止载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五、请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

六、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泽普县嘉泽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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