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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占用土地工作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点击数:

为了规范地区农用地管理,有效整治合同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喀什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即日起在喀什地区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请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现将举报内容、奖励标准、举报电话等公布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举报内容

(一)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事业单位、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违规承包、种植、开荒土地的:

(二)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事业单位、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套用他人名义开荒、承包土地的;

(三)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事业单位、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曾通过转卖、转包、被征用、回购等形式违规违法获取利益的。

三、奖励标准

以上举报内容,经核查确定为违规违法经营的,按收回或换回损失土地的面积,每亩奖励100元(不含已主动报告过的)

四、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咨询电话:0998-2952511 0998-8246706 0998-8253055

举报邮箱:297428178@qq.com 568324381@qq.com

信件举报: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法律事务中心泽普县农业农村局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喀什市地区自然资源局世纪大道3号,邮编844000;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院,邮编844800

来访地址: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法律事务中心泽普县联合办公楼

联系人:玛依拉·帕尔哈提(地区自然资源局)

詹承志(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阿不都肉苏力·阿不都艾尼(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五、问题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

2.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资金等情况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感谢社会各界对喀什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的关心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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